2010年优秀考生奖励措施

1、高考分数理科高于重点分数线80分以上或文科高于重点分数线70分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上均以高考满分750分计算,对使用标准分的海南省考生还要求为本科第一批A段录取),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并奖励6000元。

2、高考分数理科高于重点分数线60分以上或文科高于重点分数线50分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上均以高考满分750分计算,对使用标准分的海南省考生还要求为本科第一批A段录取),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并奖励3000元。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而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须由省招办确认),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10000元,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6000元,获全国三等奖者奖励3000元;获省级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以上考生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4、录取我校的保送生参照第3条奖励。

5、属国家健将级运动员,并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或全国比赛中集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主力队员,入学后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属国家一级运动员,并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或全国比赛中集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主力队员,入学后给予人民币6000元奖励。有关奖励办法按照《南昌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昌大校发[20085号)执行。

6、在音乐(包括器乐、声乐)、舞蹈、节目主持等方面具有扎实功底,高中阶段曾在教育部或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全国三等奖以上者奖励3000元;获得个人省级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以上考生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7、符合上述两条以上奖励条件的新生取其最高一项予以奖励。